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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起,又一批新规要实施,涉及农药、生猪、征地补偿……

    信息发布者:LZK15565412348
    2017-06-06 13:51:08    来源:本文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转载

    从2017年6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要正式实施,和农民关系很大,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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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实施农药减量,高毒农药受限

    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对于农民来说,新条例带来的最大不同,就是强化用药者的义务。

    1.使用农药需严格遵循农药标签指引,严禁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2.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剧毒、高毒农药严禁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以及蔬菜瓜果、茶叶、菌菇、中草药材的生产以及水生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中。

    4.严格遵循安全间隔期要求用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使用或丢弃农药以及农药包装物,严禁在上述区域清洗施药器材。

    5.严禁使用农药毒杀经济动物。

    6.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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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进行修改,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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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屠宰将迎来“飞行检查”

    要想好好养猪、养放心猪,必须要看一看这个新政策。农业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所谓“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是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生猪屠宰厂(场)组织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特定监督检查。

    1. 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监督召回产品,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违法行为的,组织飞行检查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或者责成被检查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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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无人机施行实名登记

    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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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法律还明确打击网络诈骗,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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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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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微信公众平台

    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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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所扩大

    山西省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新调整主要有:

    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提高了工伤职工医疗期间陪护费标准,由原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提高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


    海南:学校门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当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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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驴友”违规“探险”被困 救援费用自己掏

    《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否则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救援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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